職務代理制度,係為因應各機關於職務出缺未經遴員遞補、或現職人員因故必須離開職務時,得自行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俾免業務中斷之權宜措施。茲以機關首長擔負有機關整體施政績效成敗之責,是以,各機關首長職務出缺時,為期兼顧機關業務推展及人事安定,實不宜久懸,仍請儘早遴員遞補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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