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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首長職務出缺,由副首長代理期間,得否免受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之限制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2點
發文字號:
銓敘部82年1月4日82台華甄四字第0790060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職務代理制度,係為因應各機關於職務出缺未經遴員遞補、或現職人員因故必須離開職務時,得自行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俾免業務中斷之權宜措施。茲以機關首長擔負有機關整體施政績效成敗之責,是以,各機關首長職務出缺時,為期兼顧機關業務推展及人事安定,實不宜久懸,仍請儘早遴員遞補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