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會層級機關之組織法律中,未設置常任副首長之機關或新成立之機關,宜置1 常任副首長,並於今後修正組織法律時,請依此原則辦理。至於目前常務副首長已超過1 人者,日後如修正為1 人時,其原有人員之權益應予適當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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