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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會層級機關應有常任副首長之設置,期以配合建立文官長制度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補充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
發文字號:
銓敘部84 年12 月20 日84 台中法二字第1241194 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部會層級機關之組織法律中,未設置常任副首長之機關或新成立之機關,宜置1 常任副首長,並於今後修正組織法律時,請依此原則辦理。至於目前常務副首長已超過1 人者,日後如修正為1 人時,其原有人員之權益應予適當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