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提報90 年11 月15 日考試院第9 屆第258 次會議,嗣後有關地方機關、學校之組織編制及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學校如係以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訂定,並均經考試院核備有案者,其人事機構之設置或變更,同意毋庸再送本部審核,以簡化作業程序;並於備查各機關、學校組織編制案時,同時副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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