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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人事機構員額編制表簡化程序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人事管理條例第7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90 年12 月10 日90 法四字第2091040 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經提報90 年11 月15 日考試院第9 屆第258 次會議,嗣後有關地方機關、學校之組織編制及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學校如係以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訂定,並均經考試院核備有案者,其人事機構之設置或變更,同意毋庸再送本部審核,以簡化作業程序;並於備查各機關、學校組織編制案時,同時副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