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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之年資不得採為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與擬任職務職責相當之經驗」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77 年3 月18 日77 台華法三字第141433 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農田水利會之組織性質係屬「民間社團」而非公務機關,無法據以認定具有與擬任職務之性質相近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歷,予以免除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