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參、任用 > 一般任用事項
:::
:::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

參加80年中央研究院現任行政人員薦任任用資格考試及格人員,可否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2項前段
發文字號:
銓敘部82 年1 月20 日82 台華甄一字第0795448 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原未具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參加80 年中央研究院現任行政人員薦任任用資格考試及格者,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 條第2 項前段(現須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之規定,參照考試院71 考台秘文字第4346 號函示之精神,同意其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