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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僱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休假年資銜接之認定事宜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及第8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78年11月8日78台華法一字第335046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關於約聘僱人員辭職轉任公務人員休假年資銜接認定,以書面公文書為認定之標準,即公務人員接獲新職派代令後如依法於限期內報到,且離職證明書中之離職生效日期與到職通知單上之實際報到日期,確為同一日時,即應視為年資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