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第4之21號
發文字號:
銓敘部93年3月12日部退一字第0932341239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本部91 年9 月2 日修正發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以下簡稱殘廢標準表)增列第58 之1 號(現為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第4之21 號)規定:「一側以上乳房全切除者。」予以部分殘廢給付(現為失能給付),其說明欄規定:「1.『乳房全切除』係指,含乳頭、乳暈及乳腺全部切除者。2.兩側乳房同時或先後切除者,其合計給付數額,最高以一次部分殘廢給付金額為限。」某甲行右側乳房切除手術,惟為後續乳房重建,留下少許乳暈,是否符合上開第58 之1 號(現為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附表第4 之21 號)部分殘廢標準(現為失能標準),綜依整形外科醫學會、乳房醫學會及臺大醫院函復意見,某甲右乳之切除,已符合乳房全切除之定義;雖留下少許乳暈,僅為傷口癒合及後續之重建,仍應認定符合殘廢標準表第58 之1 號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