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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制訂「軍職年資及軍校基礎教育年資折算役期表」,作為軍職年資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查註之用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1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103年7月9日部退三字第1033859840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一、為期軍職年資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查證作業更臻迅速明確,國防部業制訂「軍職年資及軍校基礎教育年資折算役期表」,並以103 年6 月11日國人勤務字第1030009574 號函轉請各司令部(指揮部)配合辦理年資查註作業。另,為應各司令部(指揮部)查註作業之需,國防部上開103年6 月11 日函亦重申:服務機關於函送年資查註案時,應檢齊退伍令及軍校畢業證書等證件,以利縮短查註作業時程;至於當事人如認為查註結果與事實不符或未臻明確者,得檢附有關證件,向原查註單位申請複查。

二、附「軍職年資及軍校基礎教育年資折算役期表」1 份。

軍職年資及軍校基礎教育年資折算役期表

姓名
兵籍號
軍事學校基礎教育年資 軍職年資 備考
校名、受
訓班隊
別及期
別(班)
受訓
年資
得折
算役
期年
退伍

間、階
級、字
服役年
資(服
役起、
迄日)
是否支領退
除給與(年
資、基數或百
分比、是否含
軍校受訓期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