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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臺灣省所屬交通事業機構士級人員據以換敘年資辦理退休之相關規定

發文字號:
銓敘部68年6月4日68台楷特三字第17090號函
內容:

       公路局、基隆、高雄、花蓮港務局士級人員在換敘前曾任職工年資准予從寬併計辦理退休、撫卹,係以其職工據以換敘之年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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