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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節照護金於節前提出,節後申請通過者,得補發該節照護金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7點
發文字號:
銓敘部86年2月3日86台特四字第14186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以申請人既已依規定於中秋節之前即提出申請,且經嗣後查證符合發給規定,因此,其年節特別濟助金(現為年節照護金)之發給,自應視同節前首次提出申請,而其原退休機關並應依規定補發其85 年中秋節特別濟助金(現為年節照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