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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於月中報到、離職或死亡,其離職儲金(含利息)應如何計算

發文字號:
銓敘部93年5月11日部退二字第0932333969號書函
內容:(此釋例 已廢停)

       基於政務人員離職儲金之制定意旨、各服務機關財務負擔及利息支付責任等因素考量,有關政務人員於月中報到、離職或死亡,其離職儲金(含利息)應按其當月實際在職日數比例撥繳,且應按其當月實際在職日數比例發給離職儲金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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