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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事宜 111/12/02
2  公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事宜 111/12/02
3  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其「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之補充規範 111/12/02
4  公務人員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或及格,參加取得執業資格之相關訓練,得申請留職停薪 111/10/18
5  現職公務人員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錄取,不宜適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准予留職停薪參加律師職前訓練 110/04/09
6  女性公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再度分娩,其應回職復薪日期仍在產後休息期間,得以書面提出申請回職復薪 110/04/09
7  公務人員配偶之祖母為外國人,該公務人員得申請侍親留職停薪 110/04/09
8  公務人員領養3足歲以下子女得申請留職停薪 110/04/09
9  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屆滿得否毋須回職復薪即得再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110/04/09
10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含延長期間前後併計1年6個月,得再次申請延長留職停薪 110/04/09
11  實務訓練人員尚無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之適用 110/04/09
12  留職停薪期間原服務醫院公辦民營,得否調整其他相當人事主管或非主管職缺繼續留職停薪 110/04/09
13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得否應機關業務需要返回機關協助處理業務 110/04/09
14  公務人員不得以從事競選活動為由申請留職停薪 110/04/09
15  公務人員服補充兵役及替代役,應辦理留職停薪 110/04/09
16  留職停薪期間即將屆滿,因健康因素無法親自辦理回職復薪,得否改以書面申請回職復薪 110/04/09
17  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賺取生活費用,得否擔任民航副駕駛工作 110/04/09
18  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回職復薪期限之相關規定 110/04/09
19  申請轉服替代役等待入伍期間,無法視為應徵入伍留職停薪之延續 110/04/09
20  依法應徵服兵役退伍(役)或停役後,如依規定向原服務機關申請回職復薪報到,其退伍日至實際回職復薪日之年資得否併入考績及退休年資 11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