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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應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丙等普通行政人員考試及格,無法取得警察官任用資格 110/04/12
2  現職警察官制人員經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及格,並經以該升官等考試及格資格銓敘審定高官等警察官制職務後,得以其銓敘審定合格資格,配合其原具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之轉調規定,取得簡薦委制相關職系職務任用資格 110/04/12
3  現職警正一階之警察官,符合升任警監四階任官資格者,取得升任行政機關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之相關規定 110/04/12
4  警察人員參加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得以曾經參加薦任第六職等之考績,計入其最近3年年終考績,取得警正官等任用資格 110/04/12
5  以警察官任用之原職稱原官等留用人員,得在留用職務列等上限內依法晉升官等 110/04/12
6  警察人員因病保留受訓資格,嗣經調訓並訓練合格後,如何採計考績以取得警正官等任用資格 110/04/12
7  警察人員於特考6年限制調任期限內復應警正升官等考試及格,受公務人員考試法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規定之限制 110/04/12
8  警察特考及格人員,適用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及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之相關規定 110/04/12
9  警察特考及格人員,已參照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之規定,按其所具職系專長在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內任列有職系之職務者,得在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內調任同職組職系職務 110/04/12
10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之規定,對警察三等特考及格之一般生,是否形成職務任用資格之不利差別待遇? 11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