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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以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課程積分採認為醫事人員師(一)級、師(二)級任用資格之醫事專業訓練時數,無須審查課程名稱、訓練主體,以每1點積分視為醫事專業課程訓練時數之1小時。 114/05/12
2  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及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所定「不足1人時,得以1人計」之計算方式 113/01/24
3  公立醫療機構首長接任前,已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之聘用住院醫師,如與現任首長具有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親屬關係,倘為完成醫師法及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所定專科醫師訓練,於年度續聘時,得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辦理 111/12/02
4  某校教師兼任醫事人員職務,自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後,於離開教職同日轉任該院編制內職務,仍應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遴用 110/04/13
5  應88年高考二級藥事職系醫院藥學科考試及格,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應如何核敘俸級 110/04/13
6  經銓敘審定有案之本機關現職非醫事人員,擬任醫事職務,得改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辦理甄審 110/04/13
7  配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各機關(構)學校修正機關組織法規或編制表後,致依現職醫事人員改任換敘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選擇不改任換敘人員職務與組織法規或編制表規定不符,有關現職人員留用備查之作業程序相關規定 110/04/13
8  擔任營養師之職務代理人得否比照約聘(僱)人員免經公開甄選,由機關逕行遴用為正式編制內醫事人員 110/04/13
9  衛生局主管醫政、防疫及保健業務之課長如擬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應具有何種專業證照之相關規定 110/04/13
10  醫學院教授無法以其於研究所「講授」醫學院碩、博士專業課程10學分以上證明,採認為取得師(一)級任用資格所需具備之專業訓練條件 110/04/13
11  某甲係經銓敘審定有案之非醫事職務者,其調任醫事職務時,得以原經銓敘審定俸點逕予換敘同數額醫事人員俸點 110/04/13
12  有關醫事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規定辦理請任 110/04/13
13  關於參加醫學會舉辦之學術演講會、病例討論會、醫學大會,取得醫學會開立之訓練證明,其認可之積分,是否符合擬任師(二)級醫事職務應具之專業訓練 110/04/13
14  公立醫療機構住院醫師納編為本機關編制內醫師,得否免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5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 110/04/13
15  醫事人員得否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之調任相關規定 110/04/13
16  醫事人員取得高一級別專業訓練學分換算規定 110/04/13
17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公布施行後,原以約聘(僱)方式進用從事醫事工作,其名稱改為契約人員之現仍在職醫事人員,得免經公開競爭甄選程序,遴用為正式編制內醫事人員 110/04/13
18  81年7月29日醫師法修正前,應醫師考試及格未領有醫師證書者實際從事醫事臨床工作之年資,得採計為取得師(一)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之臨床工作經歷年資 110/04/13
19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進用之公立學校護理人員,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惟未經銓敘審定,得否辦理現職醫事人員改任換敘 110/04/13
20  實際從事相關醫事工作而留用之醫事人員,如已符合改任換敘規定,得辦理現職醫事人員改任換敘 1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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