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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聘僱職缺得由機關現職聘僱人員改聘(僱)相關事宜 113/01/24
2  聘用職缺(含年度或職務代理人)之備取人員,得由機關本權責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年度聘用人員或聘用職務代理人職缺 113/01/24
3  各機關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以及約聘(僱)之職務代理人員,於產前假期間所遺業務,得分別再進用聘用人員或約聘(僱)人員代理 111/12/02
4  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進用之聘用人員,得否免經公開甄選程序,改聘為同機關辦理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之聘用人員 111/10/18
5  現職聘用人員得否免經公開甄選程序,改聘為同一機關其他聘用職務 111/10/18
6  機關辦理某甲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現職聘僱人員,得否免經公開甄選改聘僱為同機關辦理某乙職缺業務聘僱職務代理人 111/10/18
7  機關辦理某甲職缺業務之聘用人員,得免經公開甄選改聘為同機關辦理某乙職缺業務之聘用人員 111/10/18
8  機關首長退休案核定前,擬聘用人員之職務已出缺或依規定得聘用人員辦理所遺業務之情事已發生,並已辦理公開甄選完畢,且通知當事人錄取結果;惟其到職日為機關首長退休案核定後者,得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規定之限制 111/02/21
9  聘用人員應於約聘後1個月內列冊送本部登記備查,倘有遺漏未送者,應先由各權責機關查明原因及責任後,再送本部核辦 110/04/13
10  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約聘之人員,係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如有違反規定,得否依相關規定予以處分,或依其聘用契約書課以應負之責任 110/04/13
11  各機關聘用人員應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之限制 110/04/13
12  機關續聘之聘用人員於約聘年度中年滿65歲,其約聘期限之計算 110/04/13
13  公立醫院擬聘用該院副院長之女為聘用人員,應否受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迴避利益衝突規定之限制 110/04/13
14  各機關(構)學校聘用人員報送本部登記備查作業之有關注意事項 110/04/13
15  機關首長接任前已聘用之人員,如與現任首長具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親屬關係,再予續聘時須迴避任用 110/04/13
16  男性聘用人員於約聘期間應徵入伍服補充兵役12天,得依兵役法規定辦理留職停薪 110/04/13
17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之實習醫師,非為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3條所稱「專業或技術人員」 110/04/13
18  各機關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理聘用人員登記備查作業之規定 110/04/13
19  聘用人員因重病請延長病假達30日,且按日扣除報酬之延長病假日數亦達聘期十二分之一,依規定應終止約聘者,無法予以資遣 110/04/13
20  聘用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所遺業務得再進用約聘人員辦理 11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