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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歸系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直轄市政府參議職稱修正為行政、技術性通用職稱,於辦理職務歸系時,得依其工作性質歸入行政類或技術類職系 111/10/17
2  依組織法規所定之法定兼職人員,得否以較本職為高之兼職列等辦理職務歸系 110/04/03
3  縣(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子作業管理師之職務歸系事宜 110/04/03
4  歸系機關或受委任歸系機關辦理職務歸系,有職務歸系辦法第5條所定情形,以及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或機要職務改列非機要職務)設置案件,其職務說明書得以影本加蓋職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之方式辦理 110/04/03
5  縣(市)政府參議之職務,得依其工作性質歸入行政類或技術類職系 110/04/03
6  簡化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設置之作業方式及程序 110/04/03
7  機關主任秘書之職務,得依機關業務內涵歸入技術類職系 110/04/03
8  行政院各部、會、處、局、署、安全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以外之機關,得進用機要人員人數 110/04/03
9  國民中、小學人事室主任之列等,請建立審核機制,並確實督導所屬依職務列等表等相關規定辦理職務歸系 110/04/03
10  國民中、小學會計主任之列等,請建立審核機制,並確實督導所屬依職務列等表等相關規定辦理職務歸系 110/04/03
11  國民中、小學尚未依配置準則修正其職員員額編制表,如因班級數增減而須配合調整主管人員列等,如何辦理職務歸系事宜 110/04/03
12  國民中、小學已依配置準則修正其職員員額編制表,如因班級數增減而須配合調整主管人員列等,如何辦理職務歸系事宜 110/04/03
13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發布後,其中第6條有關各機關職務普查之方式及其相關事項 110/04/03
14  縣(市)政府應依員額配置表辦理職務歸系及人員任審,並於員額配置表修正時,副知內政部及本部 110/04/03
15  各機關職務歸系之辦理,請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規定,按其業務職掌事項歸入適當職系 110/04/03
16  鄉(鎮、市)民代表會秘書不宜歸入法制職系 110/04/03
17  本部同意委任直接受二級機關指揮監督之四級機關(構)逕行辦理其職務歸系案件 110/04/03
18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得進用機要人員員額最多2人 110/04/03
19  職務歸系辦法及職務說明書訂定辦法修正發布後,各機關有關職務歸系及其相關事項 110/04/02
20  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設置之作業方式及程序 1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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