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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關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3條所稱之「主管人員」及第14條第2項所稱之「主管職務」包含法定兼職 110/04/07
2  經分配實務訓練人員擬辦理改分配,以改分配仍具考試分發性質,無須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辦理甄選 110/04/07
3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辦理公開甄選人員,嗣經原服務機關不同意過調或派代後因故註銷派令,致無法補足缺額,不宜於再次辦理公開甄選時,限制是類人員參加 110/04/07
4  機關職務出缺,擬由本機關人員陞遷時,經甄審委員會就陞任候選人員排定名次後,應無「非適當人選」之問題 110/04/07
5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7條所稱「職務歷練」之範圍,未包括民間機構經歷 110/04/07
6  政府機關職務出缺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辦理公開甄選,如參加甄選之他機關公務人員有所不服時,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請求救濟 110/04/07
7  機關甄審委員會委員或一般同仁,得否申請調閱甄審委員會相關會議紀錄檔卷,並要求影印、複製 110/04/07
8  為應業務需要,得否將所屬機關首長、副首長二職務,納入陞遷序列表中職務列等相當之層級,依規定辦理甄審 110/04/07
9  公務人員接受薦任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後,如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應受管理才能發展訓練之規定,自仍需再接受訓練 110/04/07
10  碩士班修習之學分,如可列入終身學習護照中相關之學習時數,參加陞任甄審評分時,機關甄審委員會得否決定不於「訓練及進修」項予以計分 110/04/07
11  鄉鎮公所附屬機關人員,如附屬機關未符機關之認定標準,應視為同一機關範圍,有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之組設得否成為該公所之甄審、考績委員會委員,得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辦理 110/04/07
12  各機關學校不應另訂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資格條件 110/04/07
13  各機關辦理甄審案件如採行面試方式,口試委員指定權係歸屬機關首長或甄審委員會 110/04/07
14  現職薦任人員未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取得簡任職務任用資格前,擬依規定先行調派簡任職務時,得依規定辦理陞任 110/04/07
15  各機關學校主管自願降調非主管職務,因無職務出缺,其調任案得否與遞補之主管人員任審案同一日生效 110/04/07
16  公務人員無陞任意願之切結,尚無拘束機關之效力 110/04/07
17  各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相關資料係屬保密範圍,應依檔案法第18條等有關規定辦理 110/04/07
18  各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委員改選應否公布得票數,宜由機關本於權責審酌實際情形選擇適當方式辦理 110/04/07
19  機關於首長下所置總核稿秘書1人,應為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主管職務 110/04/07
20  參加公開甄選人員得否索取及複查甄審各項成績 11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