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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俸給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曾任教育部依法甄試介派至私立專科學校之合格護理教師年資,得辦理提敘 113/01/24
2  輪班輪休人員如何支給俸給疑義 113/01/24
3  先予調派簡任職務後參加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成績不合格人員,其撤銷簡任任用資格回任薦任職務及改支薦任職務薪資之生效日期,及已支俸給是否追還 110/04/08
4  公務人員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易服社會勞動確定,得否補發其停職期間未發之本俸(年功俸) 110/04/08
5  公務人員辭職照准後,至經救濟程序註銷辭職令止,未上班期間之俸給如何發給 110/04/07
6  公務人員因刑事判決有罪免職,嗣刑事判決經非常上訴改判無罪,經主管機關廢止原免職處分,其免職處分期間無補俸之問題 110/04/07
7  原經銓敘審定官等、職等、俸級有案,嗣依法改任換敘為醫事人員者,於初次轉調非醫事職務時,依其轉調當時之醫事職務所敘原俸級核敘,以敘至所任職等年功俸最高級為止 110/04/07
8  因涉嫌偽造文書案暨瀆職案事由停職,其中瀆職案部分經判決無罪確定,先予復職;惟偽造文書部分經判決有期徒刑確定,不得補發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 110/04/07
9  曾任不同機關或不同進用依據之聘僱年資不得合併採計提敘俸級 110/04/07
10  一般任用職務調升機要職務後,再降調職務列等較原任用職務低之其他任用職務時,如係屬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以原職等任用之人員,仍敘原任用職務所核敘之俸級 110/04/07
11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施行前,已依法調任低級別職務之醫事人員,其原經保留所敘高於現所銓敘審定級別年功俸最高俸級之俸點,依現行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款、第3款規定得予辦理俸級變更,而照支其原敘俸點 110/04/07
12  公務人員連續曠職期間遇有例假日俸給扣除之計算;以及因連續曠職應予免職者,於先行停職期間,是否發給半數之本俸(年功俸),由機關衡酌 110/04/07
13  任職期間多次出國未辦妥請假手續,其曠職期間未依規定按日扣除之俸給,得依職權命當事人返還曠職期間所受領之俸給 110/04/07
14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如何按日扣除俸(薪)給及計算 110/04/07
15  公務人員因案判刑確定免職,其自免職生效日至接獲免職令期間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是否應予追還 110/04/07
16  軍公教人員之給與不計入退休(役)保險俸額、不服勤者不支給之規定違憲? 110/04/07
17  公務人員任用法等法規就高資低用人員之規定違憲? 110/04/07
18  公務人員俸給法細則等就轉任之年資官職等規定違憲? 110/04/07
19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轉任之人員及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之1第2款規定繼續任用之檢覈及格人員,復應96年度以前(含96年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及格者之銓敘審定原則 110/04/07
20  公務人員因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其自免職生效日起至接獲免職令日期間未核發之薪資,如無工作之事實,亦未核發俸給,自無從據以補發薪資 1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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