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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免職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司法院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免職案) 113/01/18
2  服務機關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已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核定機關於核定前,是否仍須送經核定機關考績委員會審議,並再次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疑義 111/10/18
3  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內累積達記2大過,其年終考績應列丁等免職,在未辦理年終考績列丁等前,得否先行停職。又年終考績列丁等應予免職確定之日前,已申請自願退休奉准生效,其免職得否執行 110/04/12
4  考績列丁等被免職人員,嗣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在未重新核定適當考績等次前,應准予復職 110/04/12
5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於86年5月21日修正公布後,該條例第13條、第30條及第31條之適用相關規定 110/04/12
6  公務人員一次記二大功(過)專案考績執行程序相關事宜 110/04/12
7  配合司法院釋字第583號解釋文意旨規定懲處權之行使期間 110/04/12
8  年終考績考列丁等執行程序相關事宜 110/04/12
9  警察人員於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2大過者,於主管機關核定免職生效前,已發布之獎懲得併案相抵 110/04/12
10  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內,經專案考績1次記2大過免職,當年度內任職期間如合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規定者,得辦理考績 110/04/12
11  公務人員經專案考績1次記2大過免職,免職當年度因同一事由符合考列丁等要件,於年終辦理年終(或另予)考績時,依法經初核、覆核程序擬予考列丁等案件,毋需再報本部審定 110/04/12
12  有關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人員其停職日期及免職執行日期相關疑義 110/04/12
13  機關不得以某甲連續曠職4日以上之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事由,作為其當年度另予考績之考評因素 11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