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陸、考績 > 考績委員會事項
:::
:::

考績委員會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考績委員會之委員因故出缺時,「考績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之門檻計算方式 113/01/18
2  服務機關得否拒絕公務人員委任律師出席考績委員會為己陳述意見 113/01/18
3  考績委員會委員於任期中辦理留職停薪之處理方式 111/12/02
4  轄下無受考人之兼任一級單位主管仍得經機關首長指定為考績委員會委員 111/12/02
5  考績委員代理機關首長出缺所遺職務期間,應辭去考績委員職務 111/10/18
6  由機關首長指定之考績委員會委員,得否由職務代理人出席 110/04/12
7  各機關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如因職務異動而出缺時,得否由票選之候補人員遞補 110/04/12
8  主管機關對所屬機關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案件,得否提主管機關考績委員會審議 110/04/12
9  公務人員考績業經審定,嗣經發現未依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程序辦理復議,其考績結果須依前揭規定補正應有程序 110/04/12
10  一般人員奉派支援人事、會計、政風單位,其年終考績得否由實際服務單位初評 110/04/12
11  人事、會計、統計、政風系統人員,不得參與一般人員甄審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之選舉(被選舉權及投票權) 110/04/12
12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第1項所稱學校之考績委員會之範圍 110/04/12
13  機關首長得否親自出席參加本機關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及甄審委員會 110/04/12
14  雇員及約聘(僱)人員不具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候選及投票權 110/04/12
15  考績委員會不得由候補之票選委員出席 110/04/12
16  奉派代理縣轄市長職務,涉及代理人本身於代理期間之獎懲、考績等人事案件,宜予迴避並由縣政府辦理其考評事宜 110/04/12
17  臺北市政府府本部為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第1項但書規定中長官僅有一級之機關 110/04/12
18  公立學校考績委員會組成相關事宜 110/04/12
19  各警察機關所屬人員非屬內政部警政署之「本機關」人員,不得以推薦方式參與該署考績委員會職掌之行使 110/04/12
20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第1項所稱之特殊情形,因各機關情形殊異,無法予以具體規範,爰各該機關得否不設置考績委員會,由其上級機關視實際事實認定 110/04/12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