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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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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機關對公務人員所為之一次記二大過處分,無懲處權行使期間限制;記一大過、記過或申誡處分,自違失行為終了日起逾五年者,不予追究 111/02/21
2  機關如於事後知悉所屬公務人員過去違法失職行為,或原於所屬公務人員涉案年度所為考績評定有違誤情事,應視個案事實予以適當處理 111/02/21
3  簡任機要人員於考績年度中以先升後訓方式調任簡任非機要職務,當年併資辦理年終考績,考列乙等以上時得否晉敘 111/02/21
4  公務人員之年終考績於考績年度12月經單位主管評擬、考績委員會初核及機關首長覆核後,至當年12月31日期間,倘受考人有新增之獎懲或差假紀錄,或於機關內職務異動,應如何處理 111/02/21
5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1次記2大功,不得予以專案考績 110/04/12
6  帶職帶薪進修人員其考績應如何辦理 110/04/12
7  公務人員參加當年年終考績依法晉敘俸級,而於翌年1月2日至5月31日退休生效者,其考績如何列冊辦理 110/04/12
8  試用人員於1月份到職,在法定期間內送審,並在考績年度內填具試用期滿成績送審書報請改實者,得否參加當年度考績 110/04/12
9  現職公務人員復應考試筆試錄取,分配原機關或其他機關實施實務訓練,派代送審相關事項 110/04/12
10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3項第1款規定如何適用 110/04/12
11  因案停職人員,在停職中得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發布其1次記2大功辦理專案考績敘獎 110/04/12
12  原任委任人員經高考筆試錄取,實務訓練期滿並派代薦任職務後,於年終辦理考績時仍在試用,得否辦理另予考績 110/04/12
13  警察人員任本階職務滿10年,其中1年考績列丙等或在不得晉敘期間之考績,得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3條規定辦理考績 110/04/12
14  奉派執行職務意外失蹤,得否以原職參加年終考績並依考績結果晉支薪級及發給獎金 110/04/12
15  公務人員考績如經誤核,應於法定期間內申請復審(更正),未於法定期間內申請復審(更正)者,其溢支之薪給應予追繳 110/04/12
16  停職中辦理之專案考績如何執行 110/04/12
17  某地政事務所測量員某甲因連續曠職4日以上,經1次記2大過免職後死亡,其曠職期間已支領之俸給得否免予追繳 110/04/12
18  某甲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調任薦任技士,其90年考績得否晉敘 110/04/12
19  某甲89年年終考績核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370俸點,復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於90年10月16日核派薦任職務,經核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385俸點,其90年考績應不予晉敘 110/04/12
20  某甲原任士(生)級護士,嗣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護理師考試及格,領有護理師證書,於90年4月調任師(三)級護理師,核敘師(三)級本俸二十四級385俸點,其90年考績得否晉敘 11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