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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服務事項(一)適用對象

 標題更新日期
1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非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113/01/18
2  行政法人除繼續任用人員自應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外,其餘均非該法之適用對象 113/01/18
3  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編制外教學人員,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及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 113/01/18
4  縣(市)議會公費助理非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 110/04/14
5  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選擇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人員,非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110/04/14
6  政府指派之官股董事受有俸給者為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110/04/14
7  監委、立委得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 110/04/14
8  中央信託局(現已整併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上公務員? 110/04/14
9  公營事業代表民股之董事等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110/04/14
10  公營事業代表民股之有給董事等,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110/04/14
11  僱員之管理準用公務員服務法? 110/04/14
12  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僱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110/04/14
13  公立學校聘任教師、兼行政職教師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110/04/14
14  第2屆以後之監察委員為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110/04/14
15  聘任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110/04/14
16  工業技術研究院依規定進用之人員,非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110/04/14
17  現役軍官、士官(含志願役、義務役)為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士兵則應依當時從事公務之性質而定 110/04/14
18  臨時工友非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110/04/14
19  依工友管理要點僱用之人員,非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110/04/14
20  民選村(里)長非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11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