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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事項(二)公職及業務

 標題更新日期
1  公務員得否兼任街頭藝人 111/02/21
2  公務員得兼任技術士技能檢定之監評人員 111/02/21
3  公務員得否出席演講、座談會 111/02/21
4  公務員得否擔任私人公司向政府機關(構)申請研發補助之計畫案顧問 111/02/21
5  公務員得否應邀投稿定期刊登於報章雜誌 111/02/21
6  公務員得否兼任國內外學術期刊編輯相關職務 111/02/21
7  公務員得否於公餘時間兼任外送平台外送人員 111/02/21
8  公務員不得於公餘時間兼任醫師或藥劑師 110/04/15
9  公務員不得於公餘時間兼任醫療業務 110/04/15
10  公務員得兼新聞紙類等之發行人、編輯? 110/04/15
11  公務員得兼新聞紙類等之社長或其他職職務? 110/04/15
12  公務員不得兼任里長 110/04/15
13  公務人員在公餘時間,不得在開業獸醫院執行醫療業務 110/04/15
14  公務員不得兼任村里長 110/04/15
15  公務人員公餘時間,不得執行國術損傷醫療業務 110/04/15
16  公務員得受邀專欄撰稿 110/04/15
17  公務員得於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 110/04/15
18  公務人員公餘時間,不得推銷保險業務 110/04/15
19  公務員經指派得於傳播媒體提供與本職業務相關之資訊 110/04/15
20  公務員利用下班時間為家人及眷屬投保人壽保險,並領取佣金,有違公務員服務法 1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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