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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公務人員曾服務於政府原始捐助(贈)之財團法人、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等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自114年起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113/09/10
2  公務人員曾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得否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113/01/18
3  公務人員曾服務於改制為公務機關前之農田水利會,以及行政法人之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者,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111/12/02
4  補充本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及第11053777382號函規定 111/10/18
5  公務人員曾任聘用人員、約用人員及臨時人員等各類服務年資,得否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111/10/18
6  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參加教育訓練及實務訓練期間,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111/10/18
7  自111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採計相關事宜 111/10/18
8  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休假核給事宜 110/04/19
9  公務人員曾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規中定有職稱之專任有給職務,其轉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專任職務年資得併資休假 110/04/19
10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前未休畢之休假,於回職復薪後得在原定休假保留期間內繼續實施 110/04/19
11  國防役年資併計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計算方式 110/04/19
12  公務人員因案停職,經撤銷辦理復職後,其停職期間得併計休假年資 110/04/19
13  曾任軍職年資及就讀女性專業軍官班(軍事基礎教育)期間,併計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計算方式 110/04/19
14  公務人員因案停職,復職後休假年資併計有關規定 110/04/19
15  公務人員於1月1日辦理留職停薪,其於同年7月1日回職復薪後,得繼續實施當年度休假 110/04/19
16  公務人員辭職前往參加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駐外技術團工作,嗣再任公務人員後,該段年資不得併計休假年資 110/04/19
17  公務人員前擔任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之服務年資,不得併計休假年資 110/04/19
18  公務人員任職一段期間後應徵入伍,退伍復職年資銜接者,其復職當年休假日數 110/04/19
19  公務人員95年12月28日因案羈押停職,96年1月15日復職,其96年度休假應如何核給 110/04/19
20  應104年1月1日以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其休假年資採計事宜依下列規定辦理 1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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