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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捐贈假、器官捐贈假及其他有關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公務人員因捐贈骨髓或器官給假者,其假別登記事宜 110/04/19
2  公務人員因涉案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於停職令未發布前,即交保候傳,應辦理停職 110/04/19
3  公務人員為捐贈器官而住院評估之觀察期間,得由服務機關衡酌給假 110/04/19
4  駐外人員返國休假期滿返任時,因駐在國戰爭而停留第三國;其於第三國之停留期間之給假事宜 110/04/19
5  公立大專校院教師借調至行政機關擔任有給專任職務,於借調期間返校義務授課之核假相關規定 110/04/19
6  私立大專校院教師借調至行政機關擔任有給專任職務,於借調期間返校義務授課給假事宜 110/04/19
7  公務人員因案判刑確定免職,其自免職生效日至接獲免職令期間得否辦理請假,以及請假期間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是否應予追還 110/04/19
8  公務人員於請假期間失蹤者,自失蹤之日起其各項權益,應依失蹤之相關規定辦理 110/04/19
9  縣(市)副首長(政務職)如擔任該首長候選人競選總部或競選辦事處工作人員,競選活動期間應請事假或休假,並考量選舉之公平性決定請假時機 110/04/19
10  曠職以時計算之意涵 110/04/19
11  公務人員因急病或緊急事故而補辦請假手續,應於同一年度為限 110/04/19
12  各大專校院教師借調至行政機關擔任有給專任職務者,於借調期間返校義務授課,宜以「公出」方式登記 11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