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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變更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依法徵服兵役於退伍(役)或停役時,應自復職補薪之日起加保 110/04/16
2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公布施行時,已辦理留職停薪且退保之人員不得重新選擇自付全部保險費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110/04/16
3  前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遞延繳納自付部分之保險費續保,惟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未繳付遞延自付保險費即辦理退保之處理相關規定 110/04/16
4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申請留職停薪者如以同一事由申請時,不論其係一次申請或連續多次申請,均應以第一次申請時所作自付全部保險費加保或退保之選擇作為認定加、退保之依據,且一經選定後即不得變更 110/04/16
5  國民年金法施行後仍在留職停薪期間之公教人員,得否重新選擇退出公教人員保險,或自付全部保險費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110/04/16
6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留職停薪借調至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並辦理退保後,如未符合參加勞工保險資格而不得辦理加保,得變更為續保 110/04/16
7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原選擇參加勞工保險,俟其逾60歲仍在職而退出勞保者,不得改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110/04/16
8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某甲因案追溯免職,應自生效之日起辦理退保 110/04/16
9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之任用案經撤銷並追溯辦理退保後,得否追償已領之保險給付及退還保險費 1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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