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拾壹-1、退休(公務人員) > 再任規定事項
:::
:::

再任規定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退休公務人員經衛生福利部其他部立醫院進用,全時段支援並執業登記於「已公告之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公立醫療機關(構)」且從事基層醫療照護職務,是否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8條相關規定 111/02/21
2  再任縣(市)議員或鄉(鎮、縣轄市)民代表,無需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 110/04/19
3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1條所定職務,是否含括縣(市)議會公費助理 110/04/19
4  退休人員再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管轄之國際組織職務者,應否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是否有再任年齡限制相關規定 110/04/19
5  退休人員再任有給公職者,應自再任原因消滅之日起,恢復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並自實際停止支薪之日起恢復辦理 110/04/19
6  退休人員再任立法委員自聘之公費助理,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 110/04/19
7  年終、考績、業績、績效獎金是否屬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所定每月支領薪酬總額 110/04/19
8  退休公務人員再任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第2款所定法人團體或機構之「總經理」職務,是否屬於同法第77條第4項所定之「董(理)事長及執行長」職務 110/04/19
9  退休人員再任臺北市立關渡醫院,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辦理優惠存款 110/04/19
10  退休人員再任臺南市立醫院,無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停止優惠存款 110/04/19
11  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村里長職務,是否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 110/04/19
12  退休人員再任經衛生福利部補助貸款利息之私立醫院職務,應否停止領受月退休金 110/04/19
13  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約聘僱人員、工友、臨時人員、代課教師及代理教師等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 110/04/19
14  退休人員再任農田水利會職務,應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0條及第77條相關規定 110/04/19
15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轉投資事業,包括再轉投資事業或再再轉投資事業 110/04/19
16  退休人員再任「臺布職訓合作計畫」派駐布吉納法索之技術專家,應否停止領受月退休金 110/04/19
17  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農田水利會聯合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聘任人員職務,是否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 110/04/19
18  再任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職務,無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 110/04/19
19  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民選首長,得否自願選擇不支領俸給,俾不受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限制 110/04/19
20  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臺北市景美托嬰中心,是否須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 11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