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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含因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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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7條第2項第2款所定罹患末期惡性腫瘤,於病理上無法分期者,得依合格醫院開立足資判斷該惡性腫瘤已達相當末期或最後階段(病程、發展)等證明予以認定 113/01/26
2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4項第4款規定所稱「返鄉省親」之認定相關疑義 110/04/19
3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辦理因公傷病成殘命令退休具有新制實施前後年資者,其退休給與計算標準暨政府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經費如何分攤 110/04/19
4  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6條第2項及第7條第3項規定令公務人員以病假強制治療至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時尚未期滿者,得否繼續適用該項規定主動辦理其命令退休或資遣 110/04/19
5  公務人員經服務機關主動申辦命令退休,應進行職業重建服務期間之計算相關規定 1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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