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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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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案停職人員經判決無罪確定復職者,如因其停職期間在外工作所得高於應補發薪津而同意不補發停職期間薪資時,其停職期間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110/04/19
2  公務人員因案經監察院移請懲戒法院再審期間,如無不得辦理退休情事,得辦理自願退休 110/04/19
3  涉案公務人員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裁定停止審判程序者,得否申請退休 110/04/19
4  停職人員逾屆齡退休年齡者,於停職原因消滅後,須否需先辦理復職動態,再申請退休 110/04/19
5  依法停職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如仍有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4條第1項第5款涉嫌貪污或瀆職之罪,且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確定情形,仍應繼續停職 110/04/19
6  機要人員涉案逾屆退日尚未判決確定,已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4條第2項辦理先行停職者,遇民選首長更動時,仍應繼續停職 110/04/19
7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9條第3項第1款、第5項及第80條所定退休金及資遣給與之適用範疇 1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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