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銓敘法規 > 解釋函令 > 拾壹-1、退休(公務人員) > 優惠存款事項
:::
:::

優惠存款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依原雇員管理規則核准退職雇員,其所領之一次退職金,得辦理優惠存款 110/04/19
2  一次撫卹金及公保死亡給付不得比照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 110/04/19
3  同委任及委任待遇警察人員退休時所領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 110/04/19
4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公務人員退休所領之失能給付,不得辦理優惠存款事宜 110/04/19
5  退休公教人員依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請領之補償金,不得比照一次退休金辦理優惠存款 110/04/19
6  同委任及委任待遇警察人員退休金得辦理優惠存款 110/04/19
7  警察人員於退休時,曾領有之勳章、獎章所加發之退休金,得否辦理優惠存款 110/04/19
8  公務人員退休時,領取之一次退休金,扣繳所得稅相關規定 110/04/19
9  存入臺灣銀行辦理優惠存款之公務人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法院得否扣押或強制執行 110/04/19
10  財政部關務署暨所屬各關人員自80年2月3日關務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後之公保年資所領取之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 110/04/19
11  財政部關務署暨所屬各關未具法定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退休所領一次退休金暨公保養老給付不得辦理優惠存款 110/04/19
12  退休再任人員已依規定繳回(或原應領而未領)合於辦理優惠存款之養老給付,於重行退休時不符辦理優惠存款者,得於原繳回額度內回復辦理優惠存款 110/04/19
13  55年至58年6月30日之間,曾任職於原臺灣鐵路管理局之年資所領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 110/04/19
1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73年9月20日改制時,曾支領退休金差額或支領中美基金待遇差額期間之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不得辦理優惠存款 110/04/19
15  退休公務人員前往大陸地區居住,其原儲存之優惠存款應由當事人親自辦理續存 110/04/19
16  退休(職)公(政)務人員所領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以直撥入帳方式辦理優惠存款之作業方式 110/04/19
17  退休公務人員於優惠存款金額遭法院扣押而未解繳前,主動解約提取優惠存款金額者,不得申請恢復優惠儲存 110/04/19
18  因待遇調整,致優惠存款金額有所調升或調降之起始日及起息日相關規定 110/04/19
19  公務人員擔任私立大專院校安定小組專任助理秘書之年資所核發之公保養老給付,不得辦理優惠存款 110/04/19
20  退休公務人員因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而停止辦理優惠存款者,得否於恢復國籍後,申請恢復辦理優惠存款 110/04/19
:::

| 性騷擾申訴 | 隱私權政策 | 詳細位置及交通資訊 | 電話表 | 資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本部地址:116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Address:1-2 Shih-yuan Road, Wenshan District,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電話總機:(02)8236-6666

傳 真 機:(02)8236-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