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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採計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公務人員請防疫照顧假期間,得採計為服務(退休)年資 111/10/13
2  現職人員參加103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如以其原具任用資格先予派代,同時進行訓練,並經本部銓敘審定或登記有案者,其訓練期間應依規定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並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110/04/20
3  國防部制訂「軍職年資及軍校基礎教育年資折算役期表」,作為軍職年資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查註之用 110/04/20
4  離職公務人員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前曾服義務役之年資,得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85條及第86條相關規定 110/04/20
5  公務人員曾就讀國防大學時所受入伍訓練及軍事訓練,經認定得免受替代役軍事基礎訓練,以替代役備役列管,並得辦理役期折抵之年資,得申請補繳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 110/04/20
6  應103年1月1日以後公務人員考試之錄取人員,其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亦不得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110/04/20
7  公務人員自98年8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者,曾任依臺灣省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班)試行要點規定進用之合格教師年資,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補充解釋 110/04/20
8  因服國防役而申請補繳軍訓課程之退撫基金費用者,其在營日係指「入營教育之服役期滿日」或「服務4年之期滿日」 110/04/20
9  公務人員曾服研發替代役年資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事宜 110/04/20
10  現職公務人員曾任鄉長期間涉案遭解除職務者,該段年資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110/04/20
11  已領取退離給與之軍職年資,無法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並核以計算各年度退休所得替代率 110/04/20
12  金融事業機構試用雇員,試用未期滿即辭職者,該段試用雇員年資,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110/04/20
13  完成預備士官基礎教育後,以後備軍人列管,其大專集訓之期間,不得折抵義務役之役期,惟具有中央警察大學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錄取後先至憲訓中心或陸軍官校受軍事訓練之年資,得依規定補繳退撫基金費用 110/04/20
14  雇員曾任臨時人員年資,持有原始任卸證明或權責機關出具之服務證明,併計雇員退職年資之相關規定 110/04/20
15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約聘工程師年資,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110/04/20
16  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民防團附納編時,未具任用資格先行占缺派代人員,準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辦理退休,並併計納編前團附年資相關疑義 110/04/20
17  服乙種國民兵役人員,其大專集訓年資得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110/04/20
18  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年資得否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110/04/20
19  中非稻作儲訓員之受訓年資不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110/04/20
20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事務員年資不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1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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