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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金發給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支(兼)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亡故後,其大陸地區遺族請領遺屬一次金之請求權時效規定 111/12/02
2  有關亡故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之遺族,因具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申請遺屬年金,每年度出具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之所得內涵疑義 111/10/13
3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6條第2項所定遺族擇領遺屬年金之適用範疇 111/02/21
4  退休人員亡故後,其遺屬金遺族申請補發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之相關規定 110/04/20
5  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之遺族請領遺屬金之權利,應以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之法律事實為準。其遺族於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始即無遺屬金請領權 110/04/20
6  已故退休人員之大陸地區合法遺族申辦遺屬一次金,在作業期間或已核定尚未領取而亡故,其子女、親屬得否繼續申領或繼承 110/04/20
7  香港居民不得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之1第3項規定請領遺屬一次金 110/04/20
8  亡故公務人員同時具有大陸遺族與香港遺族時,應如何請領遺屬一次金 110/04/20
9  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如無法定遺族,可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者向原服務機關申請核銷喪葬費用 110/04/20
10  亡故退休人員遺族支領遺屬年金,因發放機關漏發本人實物配給、退休人員死亡當時之眷屬實物配給及眷屬補助費合計數額之半數款項之補發時效相關規定 110/04/20
11  退撫給與由監護人代為領受之相關疑義 110/04/20
12  亡故退休人員於生前與配偶聲請辦理分別財產制,配偶可否於其亡故後,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關規定,請領遺屬金 110/04/20
13  聘用人員在職病故或因公死亡者,其請領撫慰金之遺族,不以具我國國籍者為限 110/04/20
14  領受遺屬年金之配偶亡故後,不得改由其子女或其他遺族繼續領受遺屬年金 110/04/20
15  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如無遺族或無遺囑指定用途者,依規定由服務機關具領遺屬金時,該收款領據應由何人簽章 110/04/20
16  戶籍上有2位配偶者亡故後,應由其前後婚之配偶協調後予以支領 110/04/20
17  支領遺屬年金之子女,於其領受期間內,經他人收養,得否繼續領受遺屬年金 1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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