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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人員離職儲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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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7年7月1日仍在職且選擇繼續提存離職儲金之聘僱人員,於同機關原契約期滿再新訂契約時,或提前解約新訂契約時,得改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 113/01/26
2  聘僱人員依規定應強制性扣繳自提退休金,不得依其個人意願自行決定是否扣繳 111/10/13
3  聘用人員在約聘期間亡故,發給殮葬補助相關事宜 111/10/13
4  107年7月1日仍在職之現職聘僱人員於107年12月7日以前選擇將107年7月1日以後年資改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者,其於同年6月30日以前已提繳之公、自提離職儲金本息申請發還之請求權時效起算時間及暫不請領之計息方式 111/10/13
5  107年7月1日仍在職之現職聘僱人員選擇繼續參加離職儲金者,於契約期滿復經機關聘(僱)用時,得繼續參加離職儲金;如訂約機關與服務機關不同者,以訂約機關為認定基準 111/10/13
6  聘僱人員於同一機關學校聘僱期間,有違反契約所定義務而經服務機關學校予以解聘僱,或未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而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離職者,自102年12月23日起,其他各期未有上開情事之年度契約,應發給公、自提儲金本息 111/02/21
7  各機關學校擔任短期職務代理人之聘僱人員,應依規定提繳離職儲金 110/04/19
8  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約聘之聘用人員,於改任該機關約僱人員時,不得僅發還個人自提儲金本息 110/04/19
9  年終考核考列丁等及依規定不予續聘者,得發給公、自提儲金本息 110/04/19
10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第4條所稱「銀行」之範圍,不包含「農會」 110/04/19
11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時所領取之離職儲金之屬性 110/04/19
12  約僱人員於契約期滿後,改以臨時約僱人員僱用,應發給其原任約僱人員期間提存之公、自提儲金本息 110/04/19
13  約僱人員倘仍在職惟已無薪資可供扣繳自提儲金,繳付儲金之相關規定 110/04/19
14  約僱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提存公、自提離職儲金 110/04/19
15  約僱職務代理人僅到職1日,無需依規定提繳離職儲金 110/04/19
16  聘用人員在約聘期間意外死亡者,得酌給撫慰金 110/04/19
17  各機關對於依其組織法律特聘或遴聘之有給專任人員參加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其每月提存儲金應以月支報酬(月俸額加公費)為計算基礎 110/04/19
18  聘僱人員於契約終止離職一段時間後,復經同一機關以聘僱人員約聘或僱用者,其原提撥之公、自提離職儲金本息應先結清發給或得併原帳戶續存 110/04/19
19  已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領取公、自提儲金本息者,不得繳回其已領取之公提儲金本息 110/04/19
20  聘僱人員於離職後始經舉發任職期間有違反契約所定義務之情事,得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6條規定,僅發給自提離職儲金本息 1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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