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撫卹年資之採計,須扣除其已領退休金之年資且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任職年資最高僅得採計30 年;退撫新制實施後之任職年資最高則得採計35年(現為40 年)。惟並未規定已領退休給與再任或轉任公務人員者,須將再任前或轉任前年資併計受最高35 年(現為40 年)撫卹年資採計上限之限制。
| 性騷擾申訴 | 隱私權政策 | 詳細位置及交通資訊 | 電話表 | 資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本部地址:116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Address:1-2 Shih-yuan Road, Wenshan District,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電話總機:(02)8236-6666
傳 真 機:(02)8236-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