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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補繳退撫基金費用申請期限不得延長之規定 110/04/15
2  公務人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利息計算標準,應否計入基金運用之未實現跌價損失 110/04/15
3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出國進修之年資未經補辦考績者,不得補繳退撫基金費用 110/04/15
4  陪同兒女至國外就醫辦理留職停薪之年資不得併計亦不得補繳退撫基金費用 110/04/15
5  軍職人員曾任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構)之年資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時之配合事項 110/04/15
6  公務人員84年7月1日以後曾服義務役軍職年資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期限暨相關規定 110/04/15
7  參加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人員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經核算通知應繳基金費用,未於2個月期限內完成繳費者,應重新提出申請暨相關規定 110/04/15
8  曾任其他公職之年資,於轉任公務人員時,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複利終值總和之核計方式 110/04/15
9  公立學校教職員85年2月1日以後曾服義務役軍職年資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期限暨相關規定 110/04/15
10  公務人員84年7月1日以後曾服義務役軍職年資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期限之補充規定 110/04/15
11  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人員,於84年7月1日至87年12月31日曾任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年資採計之補充規定 110/04/15
12  教育人員曾於高級中等(含高職)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年資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申請期限、繳費期限及利息計算等相關規定 110/04/15
13  參加本基金人員曾服大專學生集訓結訓年資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應檢送之證明文件 110/04/15
14  因病停役人員曾於高級中等(含高職)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及大專集訓年資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申請期限、繳費期限及利息計算等相關規定 110/04/15
15  公務人員於86年7月1日以後曾任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年資(含他機關辦理留職停薪之借調人員)得否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規定 110/04/15
16  「替代役訓練班」年資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 110/04/15
17  服替代役軍事基礎訓練前曾受軍訓課程之年資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 110/04/15
18  修正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補繳曾任年資應繳基金費用計算標準表 110/04/15
19  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人員,於84年7月1日起曾任交通部電信總局或該局於85年7月1日改制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後之任職年資,得否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規定 110/04/15
20  就讀中央警察大學期間,曾赴陸軍軍官學校接受新生入伍訓練之年資得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併計退休年資 1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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