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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給付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第2之1號失能標準兩耳全聾之失能列等相關規定 110/04/19
2  86年2月14日行政法院作成洗腎被保險人得請領失能給付之判決前,已退保之公保前被保險人雖確有洗腎事實,但因已非公保被保險人,不得請領公保失能給付 110/04/19
3  退休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檢附由僑居地醫院出具之失能證明書,准予核付失能給付 110/04/19
4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公布後,原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修正發布前,同時符合身心障礙等級及公保失能標準得從優擇一請領失能給付 110/04/19
5  公保被保險人於91年9月4日原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修正施行前切除乳房者,不得適用修正後之標準予以部分失能給付 110/04/19
6  請領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乳房切除部分失能給付之相關規定 110/04/19
7  公保被保險人長期接受透析治療者,已依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第4之13號標準請領半失能給付並繼續工作,嗣後退保時,不得再請領全失能與半失能之差額給付 110/04/19
8  被保險人經審定之確定永久失能日於事後發現距離死亡日期未達1個月,如可補正其亡故1個月前即已符合全失能標準,仍得核給失能給付 110/04/19
9  以公假登記參加與業務相關之訓練或講習,遭遇意外危險或罹病致成失能或死亡者,得否給予公保因公死亡或失能給付 110/04/19
10  公保被保險人,未經組織切片,得認定符合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肝硬化症之半失能給付 110/04/19
11  公保被保險人罹患肝硬化症,其凝血酶時間延長期間介於大於3秒小於6秒者,應如何適用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肝臟代償力喪失之相關規定 110/04/19
12  有關原已失能部分,復因再次發生疾病、傷害,致加重其失能程度者,按2種標準差額給付,應如何計算之相關規定 110/04/19
13  洗腎被保險人接受腎臟移植數年後,復重新接受長期洗腎治療,其請領失能給付之確定永久失能日認定相關規定 110/04/19
14  被保險人符合部分失能給付之標準而未於法定時效內請領失能給付者,如因失能情形加重而符合半失能給付之標準時,無須扣除部分失能給付之月數 110/04/19
15  被保險人失能給付,不得由非法定繼承人承繼此項失能給付 110/04/16
16  駐外人員納入公保後,如何請領失能給付 110/04/16
17  被保險人於生前取得失能證明書,得請領失能給付 110/04/16
18  請領公保失能給付不得加計利息 110/04/16
19  公保失能給付之得為請領之日應從確定永久失能日起算 110/04/16
20  被保險人呈植物人狀態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申請失能給付 1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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