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 委員名單
:::
:::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成

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27至29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並由銓敘部(以下簡稱本部)部長兼任,置執行秘書1人(由本部監理司司長兼任),其餘委員就以下人員聘(派)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全體委員總數1/3。

(一)中央與地方政府有關機關代表11人:由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部各推派1人;地方政府5人,由本部協調地方政府推派。

(二)軍公教人員代表10人,由下列機關、團體推派人員組成:

1. 公務人員代表5人,其中4人由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推派,1人由本部推派。

2. 軍職人員代表2人,由國防部推派。

3. 教育人員代表3人,其中1人由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推派,1人由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推派,1人由教育部推派。

(三)統計精算、人事行政、財經或法律等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5至7人。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名單(詳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