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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事項

 發文字號標題
1 銓敘部80年9月19日80台華甄三字第0608357號書函聘用人員應於約聘後1個月內列冊送本部登記備查,倘有遺漏未送者,應先由各權責機關查明原因及責任後,再送本部核辦
2 銓敘部85年2月27日85台中甄一字第1256915號書函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約聘之人員,係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如有違反規定,得否依相關規定予以處分,或依其聘用契約書課以應負之責任
3 銓敘部87年7月22日87台甄一字第1644612號函各機關聘用人員應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之限制
4 銓敘部88年8月16日88台甄二字第1791385號函機關續聘之聘用人員於約聘年度中年滿65歲,其約聘期限之計算
5 銓敘部93年9月29日部銓五字第0932415534號書函公立醫院擬聘用該院副院長之女為聘用人員,應否受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迴避利益衝突規定之限制
6 銓敘部94年1月28日部管四字第0942453226號函各機關(構)學校聘用人員報送本部登記備查作業之有關注意事項
7 銓敘部95年8月18日部銓五字第0952684906號書函機關首長接任前已聘用之人員,如與現任首長具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親屬關係,再予續聘時須迴避任用
8 銓敘部95年11月27日部銓五字第0952726525號書函男性聘用人員於約聘期間應徵入伍服補充兵役12天,得依兵役法規定辦理留職停薪
9 銓敘部96年3月12日部管四字第0962762649號函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之實習醫師,非為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3條所稱「專業或技術人員」
10 銓敘部96年7月23日部管四字第0962821248號函各機關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理聘用人員登記備查作業之規定
11 銓敘部96年10月30日部銓五字第0962866880號書函聘用人員因重病請延長病假達30日,且按日扣除報酬之延長病假日數亦達聘期十二分之一,依規定應終止約聘者,無法予以資遣
12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7年3月21日局考字第0970061134號函聘用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所遺業務得再進用約聘人員辦理
13 銓敘部99年4月6日部銓五字第0993184095號書函聘用人員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同意準用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12條有關延長進修留職停薪之規定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約聘期間,並依現行育嬰留職停薪登記作業程序辦理
14 銓敘部100年1月10日部銓五字第1003297449號書函違反迴避進用限制規定進用之聘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
15 銓敘部105年3月24日部銓五字第1054085067號函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約聘之人員,於請娩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16 銓敘部106年3月3日部銓五字第1064198975號函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約聘之人員,於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17 銓敘部108年2月22日部銓五字第1084731013號電子郵件聘用人員死亡當月之報酬,按全月發給
18 銓敘部108年3月5日部銓五字第1084752043號書函聘用人員職務出缺,各機關擬新進聘用人員時,以採公開甄選為宜,不宜逕由機關現職約僱人員免經公開甄選進用
19 銓敘部78年2月16日78台華甄三字第234315號函採鐘點費計酬之聘用人員,無庸函送本部登記備查
20 銓敘部78年9月18日78台華甄二字第300618號函行政機以契約定期聘用人員,無從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辦理年終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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