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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之懲處,指司法懲戒及行政懲處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員服務法第22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86年9月11日86台法二字第1513850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22 條規定:「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公務員違反規定兼職,依服務法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應併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暨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予以懲處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