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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定事項

 標題更新日期
1  服務機關辦理命令退休或資遣案件無法聯繫到當事人,如何踐行給予當事人陳述或申辯機會之程序 111/02/21
2  公務人員退休案送達本部後,於尚未核定或雖已核定而尚未生效前死亡者,應改辦撫卹 110/04/19
3  退休生效後於辦理交代期間得否執行職務 110/04/19
4  女性公務人員辦理退休時,如戶籍證件冠夫姓,惟人事資料未冠夫姓,應辦理更名後再辦理退休 110/04/19
5  公務人員屆齡退休生效日期,無須先行簽報機關首長核准 110/04/19
6  公務人員任公職未滿5年而已滿65歲者,得否辦理退休或免職 110/04/19
7  因病留職停薪未能於申請復職期限(1年)內提出復職,不得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5條辦理退休,又其於停職期間取得外國國籍(雙重國籍),得否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 110/04/19
8  退休人員月退休金及遺屬年金發放以元為計算單位,總金額如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方式 110/04/19
9  公(政)務人員申請補發「大專集訓證書」作業相關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移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辦理 110/04/19
10  擔任公務人員之前即有確定失能事實,得否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0條規定辦理命令退休及是否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限制 110/04/19
11  公營事業機構中,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並經銓敘審定之人事、主計、政風人員辦理退休相關規定 110/04/19
12  公務人員已符合自願退休條件,向服務機關提出自願退休,服務機關得否否准 110/04/19
13  鄉鎮市民代表會雇員之退職、撫卹、資遣案件之核定權責機關 1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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